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

发布时间: 2025-07-13 00:07:34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规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2)“业主”是指承担直接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单位”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单位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第三方”是指除业主、监理单位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

(6)“工程建设监理”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

(7)“日”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间的时间段。

(8)“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合同范本《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第二条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适用的法规是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监理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监理单位的义务 第四条向业主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第五条监理机构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为业主提供与其监理机构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认真、勤奋地工作。帮助业主实现合同预定的目标,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监理机构使用业主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业主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业主,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此类设施和物品。

第七条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资料。 业主的义务

第八条业主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九条业主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机构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条业主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

拓展阅读

1、贵州省委托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之规定,经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签订本,共信守。

第一条 项目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按本书要求进行________________项目的____施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作。

第二条 期限费用

服务期限为____年____月至____年____月。总费用为:________万元。

第三条 条款定义

1.甲乙双方的依据是《试行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以及施承包

2.甲方是本项目的组织者,负责中筹集资金、征地、移民、协调与当地关系等职责,对本效益全面向国家负责。

乙方受甲方的委托,作为本项目单位,根据本书进行作,行使赋予的权力和责任,对甲方负责。

3.本书所指的范围与内容在附录B服务范围与内容中详细说明。

4.本书所指的费用及支付办法在附录D中详细说明。

5.在实施过中,双方一切联系均以书面通知为,特殊情况可先口头通知并即补书面通知。双方共签署的有关文件,属于的补充文件。双方联系的具体规定(代表、地点、方式等)在特殊条款中订明。

第四条 本书的开始、完成与变更。

1.按本书规定的全部有效的签字盖章完成后,本书立即生效。

2.单位应按本书特殊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开始其服务。

3.单位应按本书特殊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完成服务。

4.如果情况变化,致使书需变更时,必须经双方书面意才能成立。为此,一方提出的议需经送交另一方作应有的考虑。

5.如果如本书需延长(不可抗力等),甲乙双方应签订补充,或在特殊条款中事先加以说明。

6.签约后出现国*律、法规和政策等变化时,双方经协商后可做调整,并在特殊条款中具体说明。

第五条 甲方的权力与责任。

1.甲方依据对乙方的进行督促和检查。

2.甲方若认为乙方履行不力严重影响进度,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乙方主要人员,直至终止

3.对涉及期、质量、造价等重大问题变更时,应由甲方最后确定并按国家规定的基序办

4.甲方支持乙方的作,按保证乙方责任和权力的统一。甲方应按附录C按时向乙方提供规定的备、施和材料。

5.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本规定的作所需的文本、资料、图纸和数据等。时应在特殊条款中明确提供的方式、份数与回收、*等办法。

6.甲方应负责协调外部条件及与地方的关系。

7.甲方应在特殊条款中双方订明的期限内,对由乙方提交甲方决策的报告、文件等作出决定。

8.甲方依据附录D按时支付乙方费用。

第六条 乙方权力与责任。

1.乙方拥有中规定的权力,并承担相应全部责任。

2.乙方必须具有履行本书所需的技能、谨慎与勤奋,必须按照的职业则完成其全部职责。

3.在单位如需另聘专家咨询或协助,在服务责任以内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超出服务责任并发生费用,应征得甲方书面意后,由甲方承担费用。

4.乙方按附录C按时自带规定的备、材料和施。具体使用协议在附录C中规定。

5.乙方必须按附录E规定派出作需要的人员及项目机构。其主要人员资格和服务条件须经甲方审查意,甲方不得无由地拒绝。甲方意乙方根据需要提出的组织机构,并确认总师。

6.应按本规定的人员在各规定期限内进行。为保证的有效实施,乙方可在该期限内作出调整。若更换现场人员,应代之等技能的人员,其中主要人员的更换需经甲方意,乙方派驻现场人员应连续稳定,保证作正常进行。

7.乙方有本项目的质量否决权、签发付款凭证权和开、停、返和复命令权。

8.乙方向甲方收取的报酬,是其关于本书的唯一报酬。乙方及其人员不得接受与本书有关的或与其承担义务有关的其他津贴、回扣等报酬和非直接支付。

9.乙方在的过中,不得泄露甲方申明的秘密,乙方亦不得泄露计、承包等单位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八条 调解与仲裁。

执行过中,如甲乙双方发生争端,双方应首先本着相互谅解、信任、平等互利原则充分协商,解决争端;若协商失败,任何一方均可向主管部门申请调解争端;若调解无效,任何一方可依法要求仲裁。双方意由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在调解和仲裁过中,双方应保证正常进行。

第九条 违约责任

由甲方原因要求终止,甲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乙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由乙方原因要求终止,乙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甲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甲方或乙方在接到终止通知后,15天内没有答复,可视为本终止。

违约赔偿费或其他违约事项由甲乙双方在特殊条款中具体约定。

第十条 甲方可视乙方的作情况,进行奖罚。具体内容由双方在特殊条款中规定。

第十一条 特殊条款

鉴于本的特点与实际需要,甲乙双方经协商意签订以下特殊条款以补充一般条款,当一般条款与特殊条款不一致时以特殊条款为。具体条款如下:

1.额外服务:如果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范围以外的任务,甲方应另行补签委托。如果甲方或承包施单位使服务受阻或延误,以至增加了服务的作量和持续时间,则乙方将此情况及可能发生的影响通知甲方,甲方应增加额外服务费。

2.双方联系方式:重要问题为函件,一般问题以电话或口头指示,但都应有记录,会议以纪要为据。

3.服务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4.在履行中因发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造成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允许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双方应签补充协议。

5.签发后,若出现国*律、法规和政策变化等,导致费用的变化,本费应作相应调整。

6.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作需要的图纸(蓝图)、资料(技术要求、通知等)及与被项目有关的试验报告等技术资料5份,甲方与承单位签订的副本2份。乙方在使用上述资料期间不得向其他无关单位泄露,项目结束后归还甲方。

7.甲方接受乙方提交的需甲方决策的报告、文件等,应在7天内给予明确指示,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8.乙方不承担施伤事故的责任。

9.违约金:由于甲方或乙方的原因要求终止,按一般条款第九条的期限办。由于甲方原因终止,甲方支付乙方违约金____元。由于乙方原因终止,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____元。因甲方决策不当而影响进度、质量,应由甲方负经济责任。

违反____条,____方支付____方违约金:____ 元。

违反____条,____方支付____方违约金:____ 元。

违反____条,____方支付____方违约金:____ 元。

违反____条,____方支付____方违约金:____ 元。

10.奖罚:甲方可视乙方作成效进行奖罚。资金在____ 元范围内,罚金在____ 元限度之内。

为了促进承单位保证进度、质量和安全,乙方可写出书面材料议奖励有关人员。具体数额及开支办法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乙方使用时受甲方督。且立账备查。

第十二条 本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2、委托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与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

一、委托人委托(以下简称“本”)概况如下:

总投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中有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第二部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的组成部分:

书或中通知书;

②本条件;

③本专用条件;

④在实施过中双方共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的规定,承担本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业务。

五、委托人向人承诺按照本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人支付报酬。

自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完成。

一式__________份,具有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__________份。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部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业务的一方以及其法继承人。

(3)“人”是指承担业务和责任的一方,以及其法继承人。

(4)“机构”是指人派驻本现场实施业务的组织。

(5)“总师”是指经委托人意,人派到机构全面履行本的全权负责人。

(6)“承包人”是指除人以外,委托人就有关事宜签订的当事人。

(7)“的正常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作范围和内容。

(8)“的附加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作。

(9)“的额外作”是指正常作和附加作以外或非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业务,其善后作及恢复业务的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列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委托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本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语言文字。

人义务

第四条人按约定派出作需要的机构及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师及其机构主要成员名单、规划,完成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内的业务。在履行义务期间,应按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作。

第五条人在履行本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权益。

第六条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施和剩余的物品按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第七条在期内或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意,不得泄露与本、本业务有关的*资料。

委托人义务

第八条委托人在人开展业务之前应向人支付预付款。

第九条委托人应当负责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作委托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作和相应的报酬。

第十条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人提供与有关的为作所需要的资料。

第十一条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二条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人。

第十三条委托人应当授予人的权利,以及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中予以明确。

第十四条委托人应在不影响人开展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

(1)与本作的原材料、构配件、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单位的名录。

第十五条委托人应免费向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施、人员地住房及专用条件约定的施,对人自备的施给予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施在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施原值+管费)。

第十六条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专用条款中予以明确。

人权利

第十七条人在委托人委托的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1)选择总承包人的议权。

(2)选择分包人的认可权。

(3)对有关事项包括规模、、规划计、生产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议权。

(4)对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计人提出议;如果拟提出的议可能会提供造价,或延长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意。当发现计不符国家颁布的质量约定的质量时,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计人更正。

(5)审批组织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6)主持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7)征得委托人意,人有权发布开令、停令、复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

(8)上使用的材料和施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计要求和约定及国家质量的材料、构配件、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规范和质量序、分部、分项和不安全施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整改、返。承包人得到机构复令后才能复

(9)进度的检查、督权,以及实际竣日期提前或超过规定的竣期限的签订权。

(10)在约定的价格范围内,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订权,以及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款。

第十八条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时,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中如发现承包人人员作不力,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

第十九条在委托的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机构提出,由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构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委托人权利

第二十条委托人有选定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委托人有对规模、、规划计、生产计和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二十二条人调换总师须事先经委托人意。

第二十三条委托人有权要求人提交作月报及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当委托人发现人员不按履行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便函换人员,直到终止并要求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人责任

第二十五条人的责任期即委托有效期。在中,如果因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期。

第二十六条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外)不应直过报酬总额(除去税金)。

第二十七条人对承包人违反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委托人责任

第二十九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人处委托业务时,因非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

第三十条委托人如果向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一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作的报酬。

第三十二条在委托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业务时,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报酬。

第三十三条人向委托人办完竣验收或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保修责任书,人收到报酬尾款,本即终止。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三十四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时,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变更或解除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条人在应当获得报酬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三十一条及第三十二条已暂停执行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现终止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六条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业务,其善后勤作以及恢复执行业务的作,应当视为额外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

第三十七条当委托人认为人无正当由而又未履行义务时,可向人发现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21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的通知,即行终止。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三十九条正常的作、附加作和额外作的报酬,按照专用条件中约定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四十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向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

第四十一条支付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专用条件约定。

第四十二条如果委托人对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

其他

第四十三条委托的所必要的人员出外考察、材料、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第四十四条在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人聘用的,其费用由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四十五条人在作过中进出的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

第四十六条人驻地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项目施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

人不得参与可能与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第四十七条人在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人亦不得泄露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四十八条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九条因违反或终止而引起的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部分专用条件

第二条本适用的法律及依据:

第四条范围和作内容:

第九条外部条件包括:

第十条委托人应提供的资料及提供时间:

第十一条委托人应在_________天内对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第十二条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委托人免费向机构提供如下施:

人自备的、委托人给予补偿的施如下:

补偿金额=

第十六条在期间,委托人免费向机构提供 _____________名作人员,由总师安排其作,凡涉及服务时,此类职员只应从总师处接受指示。并免费提供_____________名服务人员。机构应与此类服务的提供者作,但不对此类人员及其行为负责。

第二十六条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过报酬总数(扣税)〕: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率(扣除税金)

第三十九条委托人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人的报酬:

委托人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作报酬:(报酬=附加作日数×报酬/服务日)

委托人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作报酬:

第四十一条双方意用___________支付报酬,按__________ 汇率计付。

第四十五条奖励办法:

奖励金额=费用节省额×报酬比率

第四十九条本在履行过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加协议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商行政管局制定

二000年二月

3、范本

发包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为了确保质量,提高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促进事业的健康发展,发包方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筑法》等单行法律、法规有关的规定,委托有资质的机构依据国家批项目文件、有关的法律、法规,对_________实施的督管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项目”是指发包方委托方实施项目。

2.“发包方”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业务的法人以及其法继承人。

3.“方”是指承担业务和责任的法人以及其法继承人。

4.“机构”是方派驻本项目现场直接承担业务实施的组织,由总师、师和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

5.“”是师根据本约定履行其职责,包括正常的作和额外的作。

6.“总师”是由方提名并经发包方意后,委派到方履行本的现场负责人。

7.“承包方”是指与发包方签订的施人。

8.“天”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之前的时间段。

9.“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段。

10.“本”指经双方签署并生效的本

11.“”是指发包方与承包方所签署并生效的有关本项目

12.“进驻”是指方和方人员进入地,开始实施或备实施业务的行为。

13.“现场”是指项目实施的场所。

14.“地方法规和规章”是指省级人民*或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所制定的法规和规章。

15.“第三方”是指除发包方、单位以外与有关的当事人。

第二条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依据

1.适用于本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和规章。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及*会制定的。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

2.作的依据是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经有关部门批项目文件以及文件和本文件。这里的技术的一种。技术是指在中各类的勘查、规划、计、施、安装、验收等需要协调统一的事项所需要制定的可分为强制性和推荐性,前者时必须执行的,后者是自愿采用的,经过双方签订予以确认,经确认的推荐性也必须严格执行。计文件是施的依据,时也是依据。施单位应该按计文件进行施单位应该按照计文件对施活动进行督管

第三条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语言文本发生不解释时,以汉语文本为

第四条

(一)概况

3.规模及特性:_________

4.总投资:_________,静态:_________,动态:_________

5.期:_________天,其中:

(1)开日期:本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从签订后第_________日算起

(2)竣日期:本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

(3)凡是延期开或顺延期的约定,都是以约定的开日期和竣日期为计算基础

1.范围:本属于下列第_________项:

(1)大、中型项目;

(2)市政、公用项目;

(3)*投资兴和开发的办公楼、社会发展事业项目和住宅项目;

(4)外资、中外资、国外*、赠款、捐款项目。

2.内容:控制的投资、期和质量;进行,协调有关单位间的作关系。

3.:本收费按照国家和现行市场收费执行。经双方商定收费以预算额_________计算,估算总收费_________元,金额大写_________待结束后进行结算。

(1)本生效时,发包方向方预付估算费总额的20%作为定金,作完成后,定金抵做费。

(2)进度过半时,发包方向方拨款付应付费总额的50%(不含定金)。

(3)验收格后,发包方向方按概算结清全部费。

(4)如果发包方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方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利息率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4.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五条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1.委托函或中

3.实施过中双方共签署的补充文件

5.书(或委托书)

6.书(或大纲)

上列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书签署前双方签署的所有的协议、会谈记录以及有关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第六条方权利义务

(一)方义务

1.向发包方报送委派的总师及其机构主要成员名单、规划,完成中约定的范围内的业务。项目机构不得从事所的施筑材料、构配件以及筑机械、备的经营活动。

2.方在履行本的义务期间,应运用的技能,为发包方提供与其机构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认真、勤奋地作。帮助发包方实现预定的目,公正地维护各方的法权益。

3.方使用发包方提供的施和物品属于发包方的财产。在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发包方,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此类施和物品。

4.在本期内或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意,不得泄露与本、本业务活动有关的*资料。

5.方不得转让业务。

6.方不得承包,不得经营筑材料、构配件和筑机械、备。

7.方在中因过错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应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8.方不得与所单位、筑业企业或筑材料、筑构配件和备供应单位有其他利害关系。

9.方与承包方串通,为承包方谋取非法利益,给发包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0.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作职业规范,公正、及时地处事务,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方权利

1.发包方在委托的范围内,授予方以下权利:

(1)选择计单位和施总承包单位的议权。

(2)选择发包计单位和施分包单位的确认权与否定权。

(3)对有关事项包括规模、、规划计、生产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发包方的议权。

(4)结构计和其他专业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自主向计单位提出议,并向发包方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议会提高造价,或延长期,应当事先取得发包方的意。

(5)组织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自主向承商提出议,并向发包方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议会提高造价、延长期,应当事先取得发包方的意。

(6)有关的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的主持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报告。

(7)报经发包方意后,发布开令、停令、复令。

(8)上使用的材料和施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计要求及国家质量的材料备,有权通知承商停止使用;不符规范和质量序、分项分部和不安全的施作业,有权通知承商停整改、返。承商取得方复令后才能复。发布停、复令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发包方作出书面报告。

(9)进度的检查、督权,以及实际竣日期提前或超过承包规定的竣期限的签订权。

(10)在承包约定的价格范围内,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结算款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定权,未经方签字确认,发包方不支付款。

2.方在发包方授权下,可对任何第三方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费用,或质量、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发包方事先批。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发包方批时,方所作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发包方。在中如发现承作不力,方可提出调换有关人员的议。

3.在委托的范围内,发包方或第三方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方提出,由方研究处置意见,再双方协商确定。当发包方和第三方发生争议时,方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其双方的争议由*议行政主管部门或仲裁*进行调解和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第七条发包方权利义务

1.实施前,项目法人应当将委托的单位、的内容、总师姓名及所赋予的权限,书面通知被单位。

2.发包方应该负责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作提供外部条件。

3.发包方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方提供与有关的为方所需要的资料。

4.发包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方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5.发包方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情况能迅速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方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单位。

6.发包方应当将授权单位的权限,机构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第三方,并在与第三方签订的中予以明确。

7.发包方应当为方提供如下协助:

(1)获取本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有关的写作单位、配单位的名录。

8.发包方有选定计单位和总承包单位,以及与其订立的签订权。

9.发包方有对规模、、规划计、生产计和计使用功能需求的认定权,以及对计变更的审批权。

10.方调换总师必须经发包方意。

11.发包方有权要求方提交作月度报告及业务范围内专项报告。

12.发包方有权要求方更换不称职的人员,直到终止

第八条方责任

1.在方的责任期即有效期内,如果因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期限,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期。

2.方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中约定的义务。如果因方过失而造成经济损失应当向发包方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酬金数(除去税金)。

3.方对第三方违反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方不承担责任。

4.方向发包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方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发包方的各种费用支出。

5.方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应当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酬金比率(扣除税金)。

第九条发包方责任

1.发包方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发包方如果向方提出的赔偿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方的各种费用支出。

第十条生效、变更与终止

1.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2.由于发包方或第三方原因使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作量或持续时间,则方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发包方。由此增加的作量视为附加作,完成业务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3.在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方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业务时,方应当立即通知发包方。该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业务时,应当增加超过42天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酬金。

4.发包方如果要求方部分或全部暂停执行业务或终止,则应当在56天内通知方,方应立即安排停止执行业务。当发包方认为方无证当由而未履行义务时,可向方发出致命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发包方发出通知后21天内每收到满意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天内发出终止的通知,即行终止。

5.方在应当获得酬金之日起30天内仍未收到单据,而发包方又未对方提出任何书面意见时,或根据第3、4点已暂停执行方提出任何书面意见时,方可向发包方发出终止的通知。如果终止的通知发出后14天内未得到发包方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的通知,如果第二次通知发出后42天内仍未得到发包方答复,可终止,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业务。

6.方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业务,其善后作以及恢复执行业务的作,应当视为额外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7.的协议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由发包方原因要求终止,发包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2.由方原因要求终止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甲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3.发包方或方在接到终止通知后,15天内没有答复,可视为本终止。

4.违约赔偿费或其他违约事项由双方在特殊条款中具体约定。

第十二条

方在中提出的议,使发包方得到了直接经济效益,发包方应按条件的约定,给予议奖励。项目提前投产奖按条件约定执行。

第十三条奖惩

1.方违反约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并可处以罚款。

(1)未经批而擅自开业;

(2)超出批的业务范围从事活动;

(3)转让业务;

(4)故意损害项目法人、承商利益;

(5)因作失误造成重大事故。

2.师违反约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行政主管部门没收非法所得、收缴《师岗位证书》,并可处以罚款。

(1)假借师的名义从事作;

(2)出卖、出借、转让、涂改《师岗位证书》;

(3)在影响公正执行业务的单位兼职。

3.发包方可视作成效进行奖罚。奖金在_________元范围内,罚金在_________元限度之内。

4.为了促进承单位保证进度、质量和安全,方可写出书面材料议奖励有关人员。具体数额及开支办法由双方协商确定,方使用时受发包方督并且立账备查。

5.由于方的议而使发包方获得实际经济利益,其奖励办法可参照国家颁布的议奖励办法。

第十四条特殊条款

双方经协商意签订以下特殊条款以补充一般条款,当一般条款与特殊条款不一致时以特殊条款为。具体条款如下:

1.额外服务:如果发包方委托方承担本范围以外的任务,发包方应另行补签委托。如果发包方或承包施单位使服务受阻或延误,以至增加了服务的作量和持续时间,则方将此情况及可能发生的影响通知发包方,发包方应增加额外服务费。

2.双方联系方式:重要问题为函件,一般问题以电话或口头指示,但都应有记录,会议以纪要为据。

3.在履行中因发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造成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允许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双方应签补充协议。

4.签发后,若出现国*律、法规和政策变化等,导致费用的变化,本费应作相应调整。

5.发包方向方无偿提供作需要的图纸(蓝图)、资料(技术要求、通知等)及与被项目有关的试验报告等技术资料5份,发包方与承单位签订的副本2份。方在使用上述资料期间不得向其他无关单位泄露,项目结束后归还发包方。

6.发包方接受方提交的需发包方决策的报告、文件等,应在7天内给予明确指示,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方。

7.方不承担施伤事故的责任。

8.违约金

(1)由于发包方原因终止,发包方支付方违约金_________元;

(2)由于方原因终止方支付发包方违约金_________元;

(3)因发包方决策不当而影响进度、质量,应由发包方负经济责任。

第十五条声明及保证

(一)发包方:

1.发包方为一家依法立并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

2.发包方签署和履行本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法有效。

3.在签署本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或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发包方履行本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发包方为签署本所需的内部授权序均已完成,本的签署人是发包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生效后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1.方为一家依法立并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

2.方签署和履行本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法有效。

3.在签署本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或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方履行本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方为签署本所需的内部授权序均已完成,本的签署人是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生效后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六条*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期限为__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七条通知

1.根据本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八条争议的处

1.本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在履行过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或暂时延迟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条的解释

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的原则、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解对本作出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相抵触。

第二十一条补充与附件

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本的附件和补充均为本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具有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效力

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等法律效力;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4、

发包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

一、概况

名称: 黄金堡学府花园D栋 地点: 重庆市渝北区龙溪镇

内容:筑面积31200M2、结构类型:框架、剪力墙结构、地上二十九层,地下一层,全高99.6米。群体应附承包人承揽项目一览表(附件1) 立项批文号: 资金来源: 自筹。

二、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土及安装(发电机组、塑钢门窗、消防系统 除外)和环境

日期:20xx年2月5日。 竣日期:20xx年8月6日。 期总日历天数548天。

四、质量

质量:优良。

五、价款

金额(大写):暂估贰仟叁佰陆拾万元(人民币) ¥:2360万元

六、组成的文件

组成本的文件包括:

2、 中通知书

3、 投书及其附件

4、 本专用条款

5、 本通用条款

6、 、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 图纸

8、 量清单

9、 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约定进行施、竣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生效

订立时间:20xx年 月 日 订立地点:重庆市

双方约定 双方签字签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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